科研管理
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科研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全面提升學校辦學質量,堅持教學和科研“兩手抓”,進一步促進科研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共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科研(創作)類別與工作量要求
第二部分:縱向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和橫向科研項目提留經費管理
第三部分:科研獎勵經費管理
第四部分:科研結果的認定程序
第五部分:其他規定
第一部分:科研(創作)類別與工作量要求
一、 科研項目分類
科研項目主要分為縱向項目、橫向項目和其他項目。
1、 縱向項目是指國家級、部(?。┘?、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相關機構立項發布并申報通過的科研規劃項目,如國務院各部委、全國哲學社科規劃辦、省社科規劃和教育廳及南京市社科聯等立項的科研項目。
2、 橫向項目是指縱向項目以外的各種委托項目和合作項目,如各級地方政府、部隊、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行業公司、各級各類媒體等單位(部門)委托研究項目、合作研究項目或子項目。橫向項目應有委托單位與我校項目承擔單位或課題負責人簽訂正式的協議書或頒發委托書為準。
3、 其他項目指的是參與國際組織的項目、國家一級學會立項通過的項目和校級項目。
二、 科研分類與評價標準
1、 科研成果分類及評價標準
教師科研成果包括:(1)論文;(2)著作(含教材);(3)研究報告;(4)科研獲獎;(5)學術活動;(6)專利??蒲谐晒姆诸惣胺种翟u價標準詳見附件《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科研、藝術創作與獲獎評價辦法》。
2、 藝術創作與獲獎類別及評價標準
為適應我校傳媒藝術類特性,學校鼓勵教師進行藝術創作,對藝術創作和獲獎進行等級劃分,并賦予相應的分值,具體評價標準詳見附件《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科研、藝術創作與獲獎評價辦法》。
3、 學科(專業)建設研究與評價標準
學科(專業)建設研究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教改項目和立項內容,主要分為:(1)專業建設;(2)課程和教學改革;(3)教材建設;(4)精品課程建設。其具體等級與分值評判標準由學術委員會另行制定。
4、 其他特殊項目評價標準
教師完成科研項目在附件中沒有對應成果分值的,參照中國傳媒大學同類成果確定分值;如中傳無類似可參考科研評判類別,由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分值。
三、 教師科研工作量要求
1、 教師科研工作量的計算采用積分制。以“分”為計算單位,依據附件《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科研、藝術創作與獲獎評價辦法》中相關類別的分值和評判標準,對教師完成的科研工作進行分值計算;
2、 我校對不同職稱,以及同一職稱內不同職級的教師實行分層次管理,分別要求完成不同的科研工作量,并根據完成的科研分值進行科研工作的結果認定;
3、 我校對教師科研工作的結果認定分年度和周期兩種方式,其中年度認定即對教師當年度完成的科研分值進行結果認定;考慮到科研工作的規律性,以3年為一個科研工作結果的認定周期,對教師3年內完成的科研總分值進行認定,并將周期認定結果作為當年的年度認定結果,3年周期屆滿分值重新計算;
4、 教師科研工作結果認定的具體分值標準詳見下表:
職稱 |
職級 |
科研總分值 (3年周期) |
科研總分值 (年度) |
教授 |
3檔 |
50分 |
11 |
2檔 |
40分 |
9 |
|
1檔 |
30分 |
7 |
|
副教授 |
3檔 |
20分 |
5 |
2檔 |
15分 |
4 |
|
1檔 |
10分 |
3 |
|
講師 |
3檔 |
8分 |
2 |
2檔 |
6分 |
1.5 |
|
1檔 |
5分 |
1 |
5、 教師科研工作認定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完成上述科研分值要求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教師科研工作年度結果認定的標準分值以上表為準。
教師科研工作周期結果認定的標準分值可采取滾動計算的方式:教師科研工作的周期結果認定為合格的,超出標準分值的部分可累積到下一個周期結果認定時使用;周期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所有分值可累積到下一個周期結果認定時使用。用于滾動計算的科研分值只允許累計使用一次,屆滿其分值清空歸零。
6、 助教及以下教師應立足于教學和輔助教學工作,不做科研工作要求。其他非教師崗人員不做科研工作要求。
7、 為倡導科研風尚,學校鼓勵助教、非教師崗位人員積極參與科研工作,但其科研工作是否完成不與薪酬掛鉤。
四、 教師科研認定結果的使用
1、 教師科研認定結果與績效工資和職稱聘任掛鉤;
2、 教師科研認定結果為合格的,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績效工資;
3、 教師科研認定結果為不合格的,不享受相應的績效工資。
第二部分:縱向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和橫向科研項目提留經費管理
一、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認定與配套經費發放
1、 學校為鼓勵教師積極申報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給予縱向科研項目相應比例的配套經費支持。
2、 學校為鼓勵二級學院支持教師從事科研,給予縱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學院一定數額的配套補貼,以用于該學院為教師科研工作提供輔助服務所實際發生的費用,由院長負責分配和使用。
3、 縱向項目的配套經費和配套補貼須以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匯入我校賬戶后方予認定。根據縱向項目的經費數額,按照下表所示對項目負責人和學院給予配套經費;其中給予項目組的配套經費最高上限為50萬元。
縱向項目經費金額(元) |
學校配套經費 |
|
配套經費比例 |
配套補貼金額(元) |
|
30萬以上 |
1:1 |
2萬 |
20萬——不滿30萬 |
1:0.8 |
1.5萬 |
10萬——不滿20萬 |
1:0.6 |
1萬 |
5萬——不滿10萬 |
1:0.4 |
0.5萬 |
不滿5萬 |
1:0.2 |
0.25萬 |
4、 項目經費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課題經費的分配、使用、報銷等權力均歸項目負責人。如教師獨立承擔該項目,由該教師行使上述權力。如我校教師與其他單位人員共同承擔項目課題,由該教師行使上述權力。
5、 配套經費的發放:自縱向項目經費匯入我校賬戶后,無論科研項目是否跨年度,均以科研項目結項的當年度(12月31日之前)發放。配套經費可采取報銷實際發生費用、發放勞務費、補貼等方式支付。如項目費用權利人不能提供有效票據報銷而需以勞務費和補貼方式發放的,所涉稅部分由項目組或教師個人承擔。
6、 對于上級部門明確要求學校予以配套經費支持的,學校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執行。
二、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認定和提留
1、 學校為進一步提高以科研為社會服務的水平,視橫向科研項目為科研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教師積極拓展科研經費來源、廣泛聯系和承擔橫向科研項目。
2、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須以匯入我校賬戶后方可認定。學校根據經費數額的多少,按照下表所示進行經費提留,提留經費的上限額度為10萬元。提留經費50%返給項目所在學院以補貼科研服務工作,其余部分留在學校賬戶。
獲取項目經費金額(元) |
提留經費比例 |
30萬以上 |
20% |
20萬——不滿30萬 |
15% |
10萬——不滿20萬 |
10% |
5萬——不滿10萬 |
5% |
不滿5萬 |
2.5% |
第三部分:科研獎勵經費管理
學校為鼓勵教師在科研、教學及藝術創作方面開拓創新,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提升我??蒲谐晒挠绊懥透偁幜?,對重大科研獲獎成果予以獎勵。
一、 科研項目獲獎獎勵
1、 國家級獎項:
根據教師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等級,分別獎勵一、二、三等獎5萬、4萬、2萬元,優秀獎0.5萬元。
2、 省部級獎項:
根據教師獲得省部級獎項的等級,分別獎勵一、二、三等獎3萬、2萬、1萬元,優秀獎0.3萬元。
3、 省會市及計劃單列市獎項:
根據教師獲得省會市及計劃單列市獎項的等級,分別獎勵一、二、三等獎1萬、0.8萬、0.5萬元,優秀獎0.1萬元。
4、 校級獎項:
根據教師獲得校級獎項的等級,分別獎勵一、二、三等獎0.6萬、0.4萬、0.2萬元。校級項目的一、二、三等獎由校學術委員會在本年度所有校級項目中按照3%、5%、8%的比例評定,具體申報和評定辦法由學術委員會另行制定。
二、 重要成果獎勵
學校對在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或獲得專利的教師另行獎勵,如該論文或專利是獲獎項目的一部分,則獲獎項目與該論文或專利可同時進行獎勵。
獎勵標準如下:
科研成果 |
獎勵標準 |
中傳認定的十一種文科權威核心刊物 |
2000元/篇 |
SCI、EI檢索刊物 |
2000元/篇 |
《現代傳播》同類刊物 |
1500元/篇 |
CSSCI刊物 |
1000元/篇 |
進入SCI或EI檢索的會議論文 |
1000元/篇 |
國家發明專利 |
2500元/項 |
軟件著作權 |
2000元/項 |
三、 獎勵經費管理
1、 學校對教師科研獲獎的獎勵不與教師綜合考核結果掛鉤,和配套經費可重復發放。
2、 教師同一個項目獲獎只獎勵一次,不得重復獎勵。對于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或類別獎項的,以最高層次或類別的獎勵為準,不重復計算。
3、 獎勵以項目為單位,和人數不掛鉤;獎金上限為5萬元。
第四部分:科研成果的認定程序
學校每年度依據科研成果的評價標準、分值計算,對科研成果進行認定。
一、 具體申請及認定程序
1、 科研主管部門提供統一申報表,具體填報內容由科研主管部門設置。
2、 教師在本年度內將相關科研成果及時向所在二級學院申報;各二級學院匯總后,向科研主管部門申報本學院教師科研成果。
3、 科研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教務部、督學辦、人事處等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初審,做出初步認定結果,最終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認定。
4、 校學術委員會作為科研成果的最高認定機構,對以下事項進行認定:(1)科研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2)成果歸屬類型;(3)各類成果對應分值。
5、 若成果沒有明確認定標準的,實行表決制;表決以過半數生效。
6、 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具有一票否決權。
二、 教師的復核權
1、 教師對科研工作認定結果及分值、獎勵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向科研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2、 科研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在15日內組織不少于5名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的復議組進行審議并無記名投票表決。
3、 復核結論分為:維持原結果或變更原結果。復核結論須報學術委員會主任批準后方可生效。復核結論為最終結果。
第五部分:其他規定
一、 各職能部門對科研工作認定結果的應用
1、 科研主管部門應于次年一月之前將科研認定最終結果報教務部用于教師評價及管理;報人事處作為發放績效工資和職稱聘任的依據。
2、 人事處會同督學辦進行最終復核。復核后人事處將結果制表提交財務處,最終發放薪酬。
3、 科研主管部門將配套經費認定結果提交財務處,作為最終發放配套經費的依據。
4、 科研主管部門將科研獎勵結果提交財務處,作為最終發放獎勵的依據。
二、 經費來源
1、 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由學校支付。
2、 科研獲獎獎勵經費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支付。
三、 相關說明
1、 助教及以下職稱教師以及其他非教師崗位的教職工承擔了科研工作的,按照第二部分規定的科研配套經費、第三部分獎勵標準和第四部分科研成果認定程序執行。
2、 二級學院及教師開展校企合作、獲得企業捐贈或提供用于專業科研項目的專用資金,不適用本辦法規定,學校將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3、 財務處另行制定配套經費預算與發放管理細則,并在符合《會計法》前提下,依據本辦法規定簡化審批流程,保證配套經費或提留費用的及時發放。
四、 附則
1、 本辦法由教務部、科研主管部門制訂,2015年1月起正式實施。
2、 本制度試行期為一年,期滿后,教務部、科研主管部門共同修訂完善。
3、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科研主管部門。
4、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并報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校級科研培育項目管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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